答:可以設定回收次數和重復使用次數,或者規定與新乙醇配比。原則上,回收精餾使用,需要界定批次和體積。對于回收次數,經過驗證測試后可以使用快速測定方式,現場監測;不需要每批次檢驗。比如,準許回收20次,則在15、18、20 次取樣檢驗(復雜的檢驗方式,比如氣相)。日常現場可以考慮使用比重、比色等簡單方式。(yuansoul)
5、問:回收溶劑的套用應該參照什么法規執行?
答:溶劑回收可以參照:GMP附錄2:(二)溶劑可以回收。回收的溶劑在同品種相同或不同的工藝步驟中重新使用的,應當對回收過程進行控制和監測,確保回收的溶劑符合適當的質量標準。回收的溶劑用于其它品種的,應當證明不會對產品質量有不利影響…(四)回收的母液和溶劑以及其它回收物料的回收與使用,應當有完整、可追溯的記錄,并定期檢測雜質。(jrhw)
6、問:回收溶劑的質量標準能否低于新購溶劑的質量標準?
答:回收溶劑運用回哪個工序哪一步是決定回收溶劑質量的決定因素,比如無水反應步驟、最后的提純步驟等要求溶劑純度較高、水分較低,而一些操作步驟比如萃取則要求較低。因此區別對待,建立有差別的回收工藝、質量標準。(zysx01234)
7、問:如果回收溶劑的質量標準低于新購溶劑的質量標準,按照《化藥變更指導原則》和《藥品管理法》來解讀的話,應該算是“變更生產條件”中的“中等變更”,“變更起始原料、溶劑、試劑、中間體的質量標準”。是否需走補充申請在總局進行備案?
答:我們公司以前也做過回收溶劑,但是也沒有說需要到藥監局進行備案,一個是對回收溶劑本身進行控制,例如建立新的質量標準、進行雜質研究對比,另外是對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的質量進行趨勢分析,包括關鍵質量屬性及雜質對比分析,而且當時還驗證了回收溶劑的套用次數,做了大量的驗證工作及記錄統計,想想現在都比較凌亂,成品還需要進行穩定性考察。(mrdai556)
8、問:請教各位一個問題,在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回收溶劑,使用一段時間后如果想廢棄如何制定流程?
答:確定有回收資質的公司,簽訂協議,執行廢棄并保留相關記錄、證據。(huojian-99)
9、問:原料合成中使用的溶劑量大,又是單一溶劑,考慮回收套用,怎么做工藝驗證才充分?
答:溶劑要回收套用,肯定要做驗證,除驗證外,以下幾個文件是必須的:回收套用的質量標準、回收工藝規程、回收批記錄、檢驗操作規程、檢驗的原始記錄、檢驗合格報告單。至于套用次數,這個和你溶劑的本身對雜質的要求(或者說對生產的重要性)以及你回收的工藝有關,不能機械的說套用多少次。像樓上朋友說的,每批都會補充新的溶劑,有的時候是可以持續套用的。舉個例子:我的溶劑用于萃取洗滌,對雜質含量和濃度等沒太多要求,并且我的回收工藝是采用精餾塔回收,可以去除絕大部分雜質。我可能套用次數定為90次(三個月)。反之,我的溶劑用于成品結晶,對溶劑雜質和水分要求較高,回收工藝為反應釜蒸餾。那么套用次數就不能定高了。一定要要驗證數據來支持。(long_five)
10、問:想請教一下,一般原料藥的母液或溶劑回收后發現質量不合格,一般如何處理?直接報廢還是使用新的母液調配使用?
答:應該進行00S調查!找出原因,如果是回收工藝問題,應調整回收工藝,然后驗證;如果非回收工藝問題,則進行返工。(舍利子色即是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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